利箭在出击从永城市人民法院4月17日公布的一起判决书中获悉:“智天金融”特大传销案件中智天公司副总经理助理获刑3年半,罚金30万!
陈某某系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某某助理,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年8月2日到成都市公安局投案,同年8月7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年8月,吴某某伙同邓某某(另案处理,已经判刑)、冯某某(另案处理,已经判刑)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即打着响应党中央“关于年之前打造七个亿中产阶级,董事长邓某某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让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草根百姓提前认购智天股权能够获取巨额收益”的口号。
售卖的“股权证书”
引诱会员以最低认购50万股或者万股获得加入资格,而后可以自行发展下线会员,逐渐形成层级,并获取直推人员和团队计酬10%-50%不等的返利形式继续发展会员,逐渐形成庞大的传销组织。截止至案发,吴某伙同其助理被告人陈某某共收取下线会员股权认购资金共计1.89亿余元。
曾经吹牛皮的虚假宣传
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追缴陈某某赃款共计1.1亿多元。扣押被告人陈某某用涉案赃款购买的白色奔驰GLE轿车一辆,陈某某丈夫退出赃款万元。
永城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诉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帮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积极退赃,系初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二、对被告人陈某某涉案赃款1.1亿多元冲抵被告人陈某某罚金后剩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陈某某用赃款购买的白色奔驰GLE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对其余涉案传销资金继续予以追缴。
来源:利箭在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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