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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办公厅再颁发土地异地置换增减

来源:总经理 时间:2021/7/16
来源:今日头条杭州站:6月27-29日第二十届中国康养·文旅小镇与乡村振兴项目实操高端总裁峰会暨优质产业资源对接大会-文章尾部查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原文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序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严守耕地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指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或者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经国务院批准,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省份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行为。

第三条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护优先,严控占用。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明确范围,确定规模。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明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范围,合理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规模。

(三)补足补优,严守红线。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为依据,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为主要来源,先建成再调剂,确保统筹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加强统筹,调节收益。运用经济手段约束耕地占用,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互补优势,建立收益调节分配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行监督考核;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筹措补充耕地资金或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第二章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第五条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耕地后备资源条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潜力等,分类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一)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由于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

(二)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等领域。

第六条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批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其中,有关省根据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和补充耕地能力,提出需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分次申请;直辖市根据建设占用耕地需要和补充耕地能力,提出需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每年申请一次。

(二)国土资源部组织对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的评估论证,汇总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会同财政部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函复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筹规模以及相应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总额。

第七条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收到复函后,即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筹规模范围内,依照法定权限组织相应的建设用地报批。

建设用地报批时,用地单位应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方案应说明耕地开垦费缴纳和使用国家统筹规模情况。

建设用地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及以下审批权限的,使用国家统筹规模情况须随建设用地审批结果一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经国务院批准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对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可按规定适当降低收取标准。

(一)基准价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

(二)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三)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省份调节系数分为五档。

一档地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

二档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

三档地区: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

四档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

五档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

第九条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总额纳入省级财政向中央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上解中央财政。

第十条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一部分安排给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其余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使用。

第三章落实国家统筹补充耕地

第十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省份,按照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相等和粮食产能相当的原则落实补充耕地。

第十二条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期内,不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省份,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申请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新增耕地,应为已验收并在全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信息,对申请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新增耕地进行复核,如有必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自然资源条件相对较好,优先考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耕地保护成效突出地区的原则确定省份,认定可用于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的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开展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创新新增耕地,可作为专项支持,安排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确定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省份和认定结果,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土资源部函告有关省份。经认定为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新增耕地,不得用于所在省份耕地占补平衡。

第十四条根据认定的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规模和相关经费标准,中央财政将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预算下达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有关省份收到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后,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根据补充耕地类型和粮食产能确定。补充耕地每亩5万元(其中水田每亩10万元),补充耕地标准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两项合计确定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

第四章监管考核

第十六条国土资源部建立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信息管理平台,将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申请与批准、建设项目占用、补充耕地落实等情况纳入平台管理。

第十七条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检查核实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新增耕地,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监督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安排使用情况,严格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国土资源部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等手段对国家统筹新增耕地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情况纳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按程序报国务院。

国土资源部做好国家统筹涉及省份耕地变化情况台账管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或实施期内适时按程序调整有关省份规划耕地保有量。

第十九条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监督检查省级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时,结合督察工作将有关省份的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实施情况纳入督察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根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和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指“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

第三条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区域统筹,精准扶贫。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调动各方力量提供资金支持,实现合作共赢。国家下达调剂任务,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各有关省(区、市)统筹组织本地区跨省域调剂有关工作,并做好与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协调。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管控,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优化配置区域城乡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持土地产权关系稳定。

(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帮扶地区要把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帮扶责任。深度贫困地区要把握地域差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因地制宜实施复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防止盲目推进。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制定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确定调剂规模、激励措施和监管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组织实施;省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平衡调剂节余指标和资金。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责任主体;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调剂计划安排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根据有关省(区、市)土地利用和贫困人口等情况,经综合测算后报国务院确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主要帮扶省份应当全额落实调入节余指标任务,鼓励多买多用。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份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帮扶。

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将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下达有关省(区、市)。有关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将跨省域调入、调出节余指标任务明确到市、县。

第六条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规定,深度贫困地区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拆旧复垦安置方案,帮扶省份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建新方案,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省级人民政府将需要调剂的节余指标和资金总额函告国土资源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国土资源部根据备案情况核销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核定复垦和占用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以及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数量,并将核销结果抄送财政部。

第七条帮扶省份要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水平较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有不足的,可以使用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少量增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予以调整。增加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用于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中心城区。

国土资源部在核销各省(区、市)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时,对涉及的有关省份规划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以及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列入台账的,在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监督检查中予以认定,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统筹解决。

第三章资金收取和支出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国土资源部核定的调剂资金总额,收取有关省(区、市)调剂资金;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的调剂资金额度,收取有关市、县调剂资金。收取的帮扶省份跨省域调入节余指标资金,纳入省级财政向中央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上解中央财政。

第九条财政部根据国土资源部核定的调剂资金总额,向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下达70%调剂资金指标,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的调剂资金金额向深度贫困地区拨付。待完成拆旧复垦安置,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并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后,财政部向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下达剩余30%调剂资金指标,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向深度贫困地区拨付。

调剂资金支出列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

第十条国家统一制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价格标准。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节余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附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每亩再增加50万元。

根据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实施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上述标准。

第四章节余指标调剂实施

第十一条深度贫困地区根据国家核定的调剂节余指标,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规定,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为前提,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切实做好搬迁群众安置。

第十二条帮扶省份根据国家核定的调剂节余指标,按照经批准的建新方案使用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深度贫困地区实际拆旧复垦耕地面积和质量低于国家核定要求的,以及帮扶地区实际建新占用耕地面积和质量超出国家核定要求的,应通过补改结合、提质改造等措施满足国家核定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建立节余指标调剂监管平台。拆旧复垦安置方案、建新方案应实时备案,确保拆旧复垦安置和建新精准落地,做到上图入库、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电子监管码,对节余指标调剂进行动态监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拆旧复垦安置方案、建新方案,需标注使用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

第十五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等手段,对拆旧复垦农用地和耕地等进行核查。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和实地抽查,对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工作开展日常监测监管。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报告抄送财政部。发现弄虚作假、违背群众意愿强行实施的,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停止拨付并扣减调剂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峰会概要

:年6月27日—29日

:中国·杭州

:政府机关、开发商、建设单位、运营商、规划设计机构、投融资企业及相关产业链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高管参加(大会人规模)

:北京壹方城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壹方城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壹方城特色小镇产业联盟

:实操专家讲解+案例分析+模块总结+实地考察

:李老师

峰会议程

第一版块

“乡村振兴”“健康中国”双重战略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康养·文旅项目构建、顶层设计与拿地操盘解读

李兵弟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原司长、中国城镇化促进会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专业委员会会长

分享主题:十四五规划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及康居文旅产业发展

励建安

美国医学科学院国际院士、南京医院康复医学中心主任、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首任院长

分享主题:中国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柳俊

壹方城特色小镇产业联盟规划委员会核心委员、壹方城旅游文化联合发起人、旗鉴旅业联合创始人

分享主题:乡村振兴与康养文旅项目顶层规划与拿地操盘

第二版块

康养·文旅小镇项目顶层设计、社区营造及康养项目案例全流程构建解析

赵亮

美国哈佛大学设计学博士、壹方城特色小镇产业联盟规划委员会执行主席、天津明筑设计总裁、首席规划师、曾任万科集团总规划师

分享主题:顶层设计与过程管控——康养文旅项目综合开发操盘要点解读

甘霖

上海精典董事合伙人、总建筑师,科图设计创始人、总建筑师,《医养结合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参编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建筑规划专家、壹方城特色小镇产业联盟康养产业专委会委员

分享主题:从医康养到健康社区—大健康时代的康养项目进阶之路

曾凡勇

聚龙社区营造学院负责人

分享主题:聚龙小镇社区营造实践

陈延年

汗马研习社创新导师、壹方城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万科十年千亿战略顾问

分享主题:健康目的地如何构建——世界康养圣地泰国齐瓦颂、美国图森峡谷农场给中国康养项目的操盘启示

康养·文旅产业最新政策及当前产业发展遇到的核心问题探讨及答疑

第三版块

亲子业态项目、智慧农业解读及创新操盘模式研讨

李慧华

季高集团创始人/总裁、季高兔窝窝亲子乐园品牌创始人、中国主题公园无动力乐园研究分院院长、ITIA国际旅游投资协会理事、无动力类游乐设施行业资深专家

分享主题:如何让亲子业态成为文旅产业吸金石

西奈(SinaiNissenboim)

以色列INNOLAB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前中国以色列商会经理、中国以色列商会上海分部会长

分享主题:智慧农业:以色列高效农业模式

刘剑虹

汗马研习社创新导师、壹方城文化产业研究院文康旅产业策划与操盘运营负责人、原奥伦达商学院负责人、心身健康(医学)博物馆构建运营负责人

分享主题:文康旅项目新蓝海:人民美好生活样板区以奥伦达为例

第四版块

“互联网+医养康”模式构建与文旅小镇、乡村振兴项目操盘解读

何小建

春雨医生集团副总裁兼春笋医疗总经理、中房协养老地产与大健康专委会智库专家、壹方城特色小镇产业联盟康养产业专委会执行主席

分享主题:“互联网+医养康”产业IP,助力房企打造科技健康住宅与智慧康养产业基地

田海成

阿那亚品牌负责人

分享主题:垂直社区与内容赋能,文旅小镇的操盘之路

姜华

四川省农产品流通协会副会长、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德阳所总经理

分享主题:乡村振兴战略下,工商资本如何合法下乡避雷区

第五版块

国内外知名品牌创新实践与康养、文旅项目操盘运营解读

威廉(GuillaumeHubertdeFraisse)

璞蔚房地产董事长CEO、中法工商会董事会成员、法丽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

分享主题:欧洲旅游度假领军集团法国PVCP“地产+度假”商业模式分享

马晖

朗和(银江)国际医养中心董事长

分享主题:中大金石养老商业模式的探讨和分享

顾正江

客天下特色小镇公司总经理、北京大学硕士、高级规划师、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青年规划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珠海市规划委员会发展策略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

分享主题:新时代特色小镇之路——中国·客天下特色小镇模式解读

董艳丰

山里寒舍文旅集团首席运营官

分享主题:疫情康养民宿产品的运营关键点

第六版块

康养·文旅小镇超级IP路演实践及圆桌对话

当前康养·文旅小镇顶层设计及落地运营过程中主要问题探讨及答疑

贵宾席及汗马研习社会员专享

康养·文旅小镇/乡村振兴项目“土地利用与投资管理”、申报要点及夜游经济专题研讨

柳俊

壹方城特色小镇产业联盟规划委员会核心委员、壹方城旅游文化联合发起人、旗鉴旅业联合创始人

分享主题:全面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利用与投资管理

陈放

壹方城特色小镇产业联盟策划委员会执行主席、国家文旅部十四五规划咨询专家、北京创意江山规划设计院院长、中国乡村振兴示范村标准咨询专家

分享主题:国家农教康旅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要点解读

雷艺礴

汗马研习社创新导师、壹方城文化产业研究院农文旅项目操盘顾问、壹方城幻光总经理

分享主题:后疫情时代文旅运营的一剂强心针——如何能够打造能赚钱的夜游项目

康养·文旅小镇/乡村振兴创新项目路演、专家团问诊及需求对接

刘剑虹、柳俊、陈延年等

壹方城特色小镇产业联盟专家团队及操盘团队项目现场答疑

联盟实操专家团队一对一诊断答疑

实地调研/现场研讨

康养·文旅小镇标杆项目实地考察+主题讲解+研讨

线路一

蓝城·郡安里-开元森泊

线路二

湍口温泉-御湘湖-微医

大会承接项目路演、展位宣传等商务赞助合作

往届峰会游学展示

往届

峰会

游学

项目

考察

报名方式:李经理手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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