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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

来源:总经理 时间:2024/5/8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华能水电公告编号:-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年8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4人,董事杨万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维护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三部委于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年5月1日施行。管理办法为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最新的要求。为保证公司的债券信息披露事项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公司制定《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并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中待收新能源补贴坏账风险的会计估计。对应收款项中待收新能源补贴不再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不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杨万华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苏劲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余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以替换杨万华先生的董事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年9月14日(星期二)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五《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华能水电公告编号:-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年8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生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华能水电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华能水电公告编号:-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应收款项中应收新能源补贴信用损失风险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的简化模型,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进行估计,以损失的金额对其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公司对应收新能源补贴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过高。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中应收新能源补贴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审议程序

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充分考虑过去事项、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经测算决定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的简化模型,对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进行估计,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中,组合为信用风险组合,并以账龄进行划分。为真实反映公司应收款项坏账水平,参考历史坏账比例为预期信用损失率。

(二)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内容

按照现行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的会计估计,公司待收的新能源补贴按账龄划分组合,其预期信用风险将被严重高估。为避免公司预期信用损失被高估,合理反映新能源补贴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中待收新能源补贴坏账风险的会计估计。公司对应收款项中待收新能源补贴不再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由于新能源补贴的最终支付主体为国家财政部,无支付风险,因此公司拟对应收款项中待收新能源补贴不计提坏账准备。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为年9月1日。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将增加本年利润总额2,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年度报告审计数据为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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