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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两名原部门总经理被判刑

来源:总经理 时间:2025/3/24

  9月3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案件一为德江法院公开宣判贵阳银行()金融部原总经理黄某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黄某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黄某丰担任贵阳银行开阳支行副行长及行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项目上提供关照,在办理贷款方面谋取利益,以维持客户关系提高银行效益为由向员工索要绩效工资,索要财物、以收取“补息款”名义收取他人财物归个人所有,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万元。

  案件二为德江法院公开宣判贵阳银行投资银行部原总经理张某蜀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某蜀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张某蜀利用担任贵阳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及主持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获得存款补息、承接金融业务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丰、张某蜀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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