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做了强制性规定,并针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设立了二倍工资差额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不过,在现实用工关系中,很多用人单位出于多种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深圳市的一家公司就因此被自家的员工告到法院,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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