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6日,湖南证监局对6家私募分别作出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5家私募是在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1家私募是在该公司年3月6日及3月12日(7天内)证券异常交易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问题的。
此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私募机构中,1家私募证券机构的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等,均属于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
6家私募机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暂行办法》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号令)):
当事机构
违规行为
违反法条
处罚结果
湖南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证券机构,非会员,年1月登记,旗下备案1只基金产品,且已提前清算。
在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该私募机构未配合证监局现场检查工作。
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出具警示函,计入诚信档案。
长沙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证券机构,观察会员,年10月登记,旗下备案8只基金产品。
该公司在年3月6日及3月12日出现证券异常交易情况被核查
一、公司基金从业人员吴某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二、公司非交易岗位人员吴某擅自操作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公司内控管理存在严重缺失,未严格遵循审慎经营原则,未充分履行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的义务。
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和《暂行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巴***(湖南)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证券机构,非会员,年6月登记,旗下备案1只基金产品。
一、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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