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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企董事长可以不通过董事会直接解聘

来源:总经理 时间:2021/6/16

悦动者运动商贸某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运动商品销售为主的公司,由艾伦和洛奇的几个股东投资设立。艾伦担任董事长,聘请高锋担任总经理。艾伦做事稳定,高锋做事效率高但是比较激进。两人总是为公司的经营而发生争执。在一次经营中,因高锋的经营决定导致公司出现亏损,艾伦一气之下当众决定解聘高锋,那么艾伦的可以直接作出解聘决定吗?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提出任免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并报董事会批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董事长可以对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召开董事会讨论决定,但聘任和解聘经理的职权是属于董事会的。本案中,应当由董事会决定高锋的去留,艾伦没有权力直接解聘高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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