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风云:年,就此会有一个响亮的标签:——中国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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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本咨询治理管控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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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苓
今天认真讨论一下这两天密集出的治理大政策。
文件都不长,但均为大当量爆破。
政策1:上市公司不设监事会
12月27日,“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由证监会发布。对于国内多家A股,多家新三板上市公司而言,政策内容关键是一句话:
“上市公司应当在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实施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这份文件同时也明确了,证券公司如果经营两种以上业务,也不设监事会。
虽然这个文件对于其他基金期货机构留了个口子,允许进行选择,但从基本价值取向看,可以总结一个基本结论,那就是:
中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公司企业,在新《公司法》实施后,取消了实行了三十年的监事会,集体转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监督职责。
政策2:金融机构选设监事会
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全国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也宣布了一项与公司治理有关的决定。
“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熟悉金融机构治理规则的朋友可能了解,银行和保险行业一直高度重视股权制衡和分散多元,在此基础上严格要求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功能,特别强调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重大作用发挥。
因而,我们就能理解,本次政策修改当中,与证券监管部门相比,金融监管部门的口径相对宽松一点,对于金融机构继续沿用监事会还是取消监事会,并没有一刀切,选择了“可以”的提法。
但从趋势来看,鉴于改革的大背景,也会有比例不低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调整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
这两个新政策在年底集体出台,与先前已经明确的国有企业不设监事会的基本导向合并在一起,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后,将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三十年来最重大调整的任务,一股脑扔给了新年元旦。
年,就此会有一个响亮的标签:
——中国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元年!
审计委员会“四变”
这里说审计委员会在年开启元年,不是言过其实,更不是胡言乱语。
虽然审计委员会这个治理组织,已经伴随我们好长时间,但在监事会取消,将相关监督职能转移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之后,这个委员会就完全不是之前的委员会了。
这就好像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国营企业,也有“厂长、经理”这个称呼,但是和现代公司里的“经理”、“总经理”完全不同类似。
因而,在审计委员会转变之初,知本咨询建议大家都明确其变化内容和变化机理。
具体来说,我们认为从年开始审计委员会将有四个重大的改变,也奠定了审计委员会元年的基础。
请看图:
定位变承担了监事会相关职责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不再与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一样,是一个给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建议的辅助机构了,它的法律地位、组织功能都有重大改变。
组织变多数企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组织方式之前和战略投资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等差不多,如果承接了监事会原本好几个监事从事的工作,组织结构势必要大幅优化。
职责变非常好理解,审计委员会除了原有职责外,增加了监事会的法定职责,但是这些法定职责如何与审计委员会现有职责合并,就有很多具体事项要处理。
运行变审计委员会的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讨论提案、会议审议、对外沟通等等运行制度和流程,都要全面优化改进,才可能适应新职责的要求。
总而言之,年无论对于国企,还是上市公司,或是多数金融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都面临重新构造、重新描绘、重新装修。
定位怎么变?
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
我们继续下沉,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如何进行再构造、再装修给各位详细展开说明。
第一个来说怎么落实“定位变”。向下拆解,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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