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讯哥一朋友看到永川某饭店发布的招聘信息
他3号就去面试收银员,并且通过了!
面试的时候说了试用期3天,没过试用期就不支付工资;
这点我朋友当时也接受了,他4号就去上班,
因为我朋友做个这方面的工作学的也很快;
在这中途经理也没说过我不适合的话;
上班第三天晚上客人买完了单我就下班了,
走的时候经理也没说你不用来了之类的话;
走到半路的时候经理突然打个电话来;
我朋友也猜到不是什么好事,
她就说:由于我们之前那个收银员不打算走了;
他要回来继续上班;
你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
你们说说这是不是逗到好耍?
试用期不过关能不能被解雇?
想解雇员工只要支付赔偿金就可以了吗?
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最多只需要支付12个月的赔偿金吗?
……
每一个都是一个坑,稍有不慎!升职加薪就与你无缘,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也会让老板对你咬牙切齿!
比如下边这些,我知道你曾经也这么认为过!
误区一
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意解雇
上周后台还有位HR朋友理直气壮找人力君理论:“试用期就是可以随意解雇员工的!你不懂别瞎说!”可把我吓坏了,如果你也是这样想,那么恭喜你成功入坑!
从法律规定来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没那么简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你老抓着第一条不放,那么我要很明确的告诉你: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试用期员工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没有相关的证据就随意解雇,那是违法的好吗?
说完这个我们再说说更气人的,作为HR你以为公司有钱赔偿就可以任性妄为了?
误区二
只要愿意支付赔偿金就可以随意解雇
有钱能使鬼推磨,但是有钱不一定能随意解雇员工,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着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当解雇员工无法定理由时,员工是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并不是公司愿意给钱就可以解雇,所以,这个坑你以后遇到还接着跳吗?
误区三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支付12个月
HR为什么会产生这样误区呢?原因主要有两种:
一是错误理解劳动法及配套规定的意思,认为原来劳动法环境下经济补偿就有12个月限制;
二是错误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认为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最多就12个月。
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也只有两种情况有12个月经济补偿限制: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
其它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此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做法,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12个月限制的标准。即: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则不受12个月限制(个别地区司法指导意见有特别规定除外)。
尖讯哥表示:闹呐?不要人你招人干啥子,这么不耿直,你这家店是骗来的吧!
尖讯妹总结:亲爱的各位看官老爷们、太太们、大表哥、大表嫂、帅哥、美女、吃瓜群众们!不晓得今天的尖讯大家看得怎么样?如果大家有好的新闻素材第一时间添加我的国内成立最早的白癜风医院北京哪里治疗白癜风
转载请注明:http://www.bujiadicar.com/zjjsc/2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