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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前置程序需

来源:总经理 时间:2021/8/3
本文从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前置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需把握的关键及落实党组织前置程序的主要方法三个方面探讨了如何落实党组织前置研究企业重大事项程序,通过厘清各决策主体权责边界,真正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文/张艳习近平总书记在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些要求,明确指出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问题,并科学地指明了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的政治方向。年12月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生动体现了如何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进一步通过制度安排将使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有效落地,保障了党组织对企业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影响力,从而将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履行前置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自年提出国企党组织关于履行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程序的要求至今已有近4个年头,经历了不断深入的探讨及理论实践,各大型国有企业已逐步推进并收到明显效果。然而,据调研,不少国企党组织在履行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程序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混淆。有的公司以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党委会作决定或研究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参会人员更多是从经营管理层面来讨论,较少从党组织的立场来研究;有的公司存在总经理办公会前置党委会现象;有的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叠,认为一个事项召开多次会议影响决策效率,存在“一个会议两个会议记录”的“套开”会议的现象。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主体权责边界不清,互有越位和缺位。有的将董事会、经理层所有决定事项,事无巨细全部先经过党委会研究讨论,把党委会议当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装,甚至出现党委“包办”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将“前置”变成“代替”的现象;而有的党委会仅仅“走走过场”、“装装样子”,象征性的履行一下程序;有的董事会部分重大议题没有上党委会讨论研究。企业各决策主体议事规则相关制度不够健全。有的企业基本规章制度中没有《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有的企业虽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束之高阁,形同虚设,难以落地。履行前置程序需把握的关键对上述问题,党组织履行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应着重把握以下三个关键:着重准确把握“把方向”的基本要求,党组织应扎实把好政治关。鉴于国有企业兼具政治性与经济性的特有属性,因此,党组织履行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就要保证重大决策能够既符合政治要求,又符合市场规律。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主要是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是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而国有企业的经济属性决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符合市场规律,体现市场需求,所以董事会、经理层在决策中要发挥决定性作用。对于重大投资、重大融资项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符合国家的现行政策以及合法合规性,而不是未来的市场前景和投资带来回报。对于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研究讨论人员是否符合选人用人的标准和流程,把好德才兼备关。所以,党组织的研究讨论结果并不是直接做出决定,而是对董事会、经理层决定事项给出方向性的建议,防止出现与现行政策不符、利益输送、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问题。总之,党组织前置程序研究应该站在政治高度研究议题,而具体效率效益方面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来决定。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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