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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14号)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拟面向东营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央或省派驻东营工作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选聘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工作机构、所属企业工作人员共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一)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所属企业管理人员18名,分别是:
1.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作)1名;
2.东营市东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建)总经理人选1名;
3.管委会综合部副部长1名;
4.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副部长1名;
5.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副部长1名;
6.管委会财政金融部副部长1名;
7.管委会投资促进部副部长1名;
8.管委会综合执法部副部长1名;
9.东营市东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筹建)副总经理人选1名;
10.东营市东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副总经理人选2名;
11.东营市东汇投资促进有限公司(筹建)副总经理人选1名;
12.东营市东凯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筹建)副总经理人选1名;
13.东营市东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筹建)副总经理人选1名;
14.东营市东凯空港产业园有限公司(筹建)副总经理人选2名;
15.东营市广利临港产业园有限公司(筹建)副总经理人选1名;
16.东营市悦来湖科教产业园有限公司(筹建)副总经理人选1名。
(二)管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10名,分别是:
1.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6名;
2.综合经济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3.调查统计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熟悉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按照相关规定,未经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审核同意的人员不得应聘。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市选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市选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年8月26日9:00--27日17:30。
(2)查询时间:年8月26日11:00--28日17:30。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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