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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配汇报制度与流程

来源:总经理 时间:2024/3/8

工作分配、汇报制度与流程

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工作分配、汇报制度和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避免人浮于事,责权混乱,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营运管理,特此制定和规范工作分配、汇报制度与流程。

2、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工作分配、汇报途径: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分配机制和自下而上的工作汇报机制。任务指令对象为直属下级,直接汇报人为直属上一级主管/经理。

4、原则上各级主管应该将上级领导布置的日程或任务下发给自己的直属下级,再由相应的次级主管分配给员工。但为了保证工作效率及工作传达的准确性,对于日常事务性工作或涉及主管本身的工作,上级主管可以越级告知员工,但员工接受指令后,应与直接主管保持信息沟通,以便上级主管了解工作进程及员工的工作量。特殊情况下,员工需要越级报告的,在征得直接上级的同意后,可以实行。

5、当上级调查或了解情况时不受本规定制约,但对所调查或了解的情况只能提出自己的看法、观点或建议,不宜直接做决定,直接决定权应交给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工作效率,对日常工作可以直接下达决定,对涉及部门整体工作调整及有长期影响的决定,应事先与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进行沟通后下达。

6、当上级主管下派任务时涉及到其他平级部门员工时,应事先与同级部门领导已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下派任务。部门员工接到其他部门主管下派的任务,可以婉言拒绝或与直接上级沟通一致后接受工作,并对所做的工作负责。

7、当公司为某一项工作设定专项工作小组或专项负责人时,如展会、信息推进项目等,参与专项工作的员工可就专项工作事项向专项负责人报告工作,但应及时与上级主管保持信息沟通,以便上级主管了解工作进程及员工的工作量。

8、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及流程中,明确员工本身可以决定及需要落实的工作,或者各级主管明确授权的工作,员工在接到平行部门协同工作任务时,不得以“须接受上级工作指令”为由,推脱、拒绝工作或降低工作要求。

9、当需要由两个或多个平行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完成某项工作时,上级领导应当指派其中一位主管为主负责,再由两个或多个部门主管自行协商各自部门应当的承担的工作部分与工作量。

10、接到下级工作汇报或请示时,各级主管应该有批示意见和建议,如果觉得不满意或不完善,应该让相应责任人重新处理,满意批示签字后再汇报上级主管或领导。如按照公司权限规定,需要上级主管核准的,各级主管都应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和建议,不得将问题直接推至上级主管。

11、如果是涉及公司整体形象或声誉的文本或宣传材料,应有各级主管的多重签字,所有签字责任人都负有相应的责任。

12、各级管理人员长时间出差或不在办公场所时,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可给予职务授权,授权应事先告知全体员工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权时间。授权时间的工作失误,由授权人及被授权人共同承担。

13、每位员工每周需要向直接主管提供周工作总结计划,各部门负责人汇总后,提交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在每周的例会上进行报告。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编制不同的月度报表,确定每月报表递交的时间,每月定期向总经理提交月度报表。

14、对于所有下属主管或员工提出的任何问题实行8小时反馈机制。如8小时之内没有反馈,员工和下属有权越级反映,被越级反映的主管和领导将进行考核扣分。

15、员工对工作流程和方法的合理性建议,不受部门及职级限制,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流程制定实施的部门或公司高层管理团队提出,接收人有责任适时向提出人回复或反馈。

16、当下属员工认为直接主管的决策有重大失误,或者因直接冲突无法有效沟通,判断将会对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后果时,为保证工作的实施,挽回不必要的损失,可以越级反映或汇报,并提出个人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17、发生对人身、公共财物有损害的意外事故、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不受职级及流程的限制。

18、员工有权向总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上级主管的不当管理行为进行投诉,投诉时须如实反映情况并署名,匿名投诉将不会被受理。总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员工投诉时,将隐去投诉人姓名后进行调查及处理。

19、上述规定自年9月11起执行。上述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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