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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60万的总经理无正当理由被解雇,公司

来源:总经理 时间:2021/7/4

老K公司的总经理老W先生,因为推荐他任职的股东方,某港资企业D公司将要把所持股份全部转让,老K公司的董事会做出决议,将老W解聘了。彼时,老W走马上任仅四个月不到。

由于老W和公司之间也是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因此,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小S女士面临一项重要的工作——说服老W尽快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协议。

如果这个被解聘的人职位不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小S女士将毫无压力轻松完成任务,她甚至完全有把握可以让公司不出一毛钱补偿金。比如,她曾成功地调取员工小L在上班时间多次戴着耳机摇头晃脑面带微笑的视频,以员工上班时间听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为由,成功让小L主动离职走人。可是,老W可不是一般人,他不仅在业内风评尚可,而且还是一位脾气颇有点暴躁的肌肉男。因此,虽然总经理老W因为反感公司董事长要求他上班打卡的态度,有好几次上班都故意不打卡,小S也充分掌握了上面的情况,但小S并不敢轻率地祭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这张王牌去挑战老W。

可是,这份协议因为老W的狮子大开口和强硬态度,迟迟无法落实。老W说,股东方D公司不讲武德!D公司的大佬明明是和他口头讲好的,年薪60万。可是,他后来才知道,他前面两任总经理的薪酬都比他高出十几万,并且,那两位总经理是每个月旱涝保收,月薪高达六万余元。而老W自己呢?一个月到手还不到一万五!

造成这个差距的原因在于,老W是背了绩效指标的,说好的年薪60万,其实是被拆分成了两部分:一是劳动合同中明确的每月税险前两万的月薪,一是《绩效目标》明确的年终奖,薪酬占比近60%。

虽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已经是老W到岗后一个多月后,并且,绩效指标竟是在老W得知自己被解聘的前一日才刚刚下达,指标真是高到“要上天”。但是各种考量之下,老W还是在劳动合同和绩效确认书上签了字。您看,总经理和普通员工都是打工人,在屋檐下低头的姿势,真的还是一致的。

老W提出,他无意和公司对簿公堂缠斗不休,补偿金他绝不多要。就按照股东D之前和他说好的年薪60万,即每个月五万元的薪酬标准,把他任职四个月的薪酬差额补足即可。并支付上述月薪标准一倍的通知金,主张的金额合计逾20万元。

小S请来公司的法律顾问大S助阵。大S认真看了看老W的劳动合同,毫不掩饰同情地问老W:您主张的60万年薪,仅是可能存在过的口头协议,劳动合同只载明您的月薪是2万元;您手中有无其他的薪酬证明文件呢?

老W摇摇头,沉默了。

经过短暂的协商,老W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上签了字,根据约定,老W将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并获补偿金五万五千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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